群众反映:发票问题
本平台的答复内容是一种指导性意见,不具有法定效力。本平台发布的全部留言均代表反映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违规转载、传播该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栏目版权归唐山市12345政民服务热线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引用、复制及建立镜像等,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受理时间:2018年02月26日
群众反映:在永乐园联通合作营业厅给手机号充了100元话费,想开发票,但是店里不给开,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答复时间:2018年03月05日
答复:接到群众反映后,国税局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2018年2月25日反映人在唐山市路南鼎和通讯器材商店交了100元话费,次日反映人来该店索要发票,由于电脑系统不能反映前一天的信息,造成矛盾。经协调,唐山市路南鼎和通讯器材商店已经通过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给反映人补办开具了发票。目前,反映情况得到妥善解决。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制作维护:唐山市电子政务中心 网站地图
ICP备案:冀ICP备13009492号 网站标识码:1302000057
冀公网安备:13020302000629号 联系我们
制作维护:唐山市电子政务中心
ICP备案:冀ICP备13009492号
网站标识码:1302000057
冀公网安备:130203020006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