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反映:失业保险问题
本平台的答复内容是一种指导性意见,不具有法定效力。本平台发布的全部留言均代表反映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违规转载、传播该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栏目版权归唐山市12345政民服务热线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引用、复制及建立镜像等,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受理时间:2019年3月21日
群众反映:3月21日反映人到路北区社保局领取失业保险金,反映人称1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自解除劳动合同六十日内可以领取失业金,去路北区社保局却告知每月20日至月底不能办理失业保险,但是自己办理失业保险截止日期是本月31日如果4月1日办理就错过了领取失业保险金,希望相关部门给予解决。
答复时间:2019年3月28日
答复:接到群众反映后,路北区政府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已与2019年3月21日下午为其办理了失业金申领手续。经回访,此问题已经解决。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制作维护:唐山市电子政务中心 网站地图
ICP备案:冀ICP备13009492号 网站标识码:1302000057
冀公网安备:13020302000629号 联系我们
制作维护:唐山市电子政务中心
ICP备案:冀ICP备13009492号
网站标识码:1302000057
冀公网安备:130203020006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