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服务 解答群众就医报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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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11月8日
群众反映,其9月1日退伍,医保关系由部队缴纳至8月31日,11月6日已在古冶区重新参保,咨询9月和10月份就医期间是否能享受医保待遇,希望相关部门予以解答。
答复时间:11月9日
市医保局接到群众反映后,第一时间与反映人取得联系,详细说明告知反映人已于11月6日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并缴费至2024年6月,医疗保险待遇于本月生效。如果9-10月生病可以选择补缴这两个月的医保费用,补缴后也能享受报销待遇。市热线办对反映人进行回访,其称问题已解决,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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