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反映:管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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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新城团结里小区10号楼居民反映:该小区自来水主管道损坏,自来水公司让居民承担维修费用,现在小区已经停水三天,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答复:接到群众反映后,滦县政府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根据《唐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及其细则》第二十七条之规定,10号楼供水管道产权属该楼业主共有,管道维修费用应由业主共同承担。但滦县住建局自来水公司本着为民服务的宗旨,在预先设置了临时取水点后,对其损坏管道进行停水、无偿维修,同时保障了居民的正常用水。于7月15日下午维修完毕,恢复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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