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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医保报销手续繁琐问题

    

       群众反映:其家属从妇幼医院转院到北京治疗白血病,需要多次出院、入院进行治理,市医保中心报销时需要妇幼出具每次的出院、入院、转院手续,反映人认为手续繁琐,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答复:接到群众反映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根据《唐山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内外就诊、转诊报销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参保居民外地转院条件:一是本市医疗机构无法确诊的疑难病症,二是本市医疗机构无法治疗的疑难危重疾病;外地转诊后的治疗时间为30天,超过规定期限的因病情的发展程度确需延长治疗的,需到医保中心办理延期手续。本着既保证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又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合理支出的原则,参保人转院在外地医院确诊或治疗到一个阶段出院后,应回到本地定点医院继续治疗,如果治疗过程中出现新的病情变化,符合转院条件时,仍然可以由定点医院提出相关申请,办理转院手续。因病情需要,不能在转院期限内出院的,可以提供诊断证明,到医保局办理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