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反映:物业管理
本平台的答复内容是一种指导性意见,不具有法定效力。本平台发布的全部留言均代表反映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违规转载、传播该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栏目版权归唐山市12345政民服务热线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引用、复制及建立镜像等,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受理时间:2016-02-16
路南区和泓阳光小区居民反映,2016年小区物业费由1.5元每平米涨到1.8元每平米,认为收费太高,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答复时间:2016-02-22
答复:接到群众反映后,物价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查,已责令物业公司如涨价必须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如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必须向物价局报批,否则不能涨价。经回访,反映人表示满意。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制作维护:唐山市电子政务中心 网站地图
ICP备案:冀ICP备13009492号 网站标识码:1302000057
冀公网安备:13020302000629号 联系我们
制作维护:唐山市电子政务中心
ICP备案:冀ICP备13009492号
网站标识码:1302000057
冀公网安备:130203020006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