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2017-04-19
群众反映,其想到路南营业部提取公积金,因原单位的离职手续已经丢失,满半年没有新单位接收,现在有就业失业登记证【2016年7月年检盖章】,咨询能否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提取公积金,希望相关部门处理。
答复时间:2017-04-27
接到群众反映后,公积金管理中心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工作人员与路北就业服务局进行了联系,其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于2016年7月年检,2017年年检也应在7月份,其就业失业登记证尚在有效期内,可以作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证件。同时,电话将了解的情况告知了反映人。经回访,此问题已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