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2015-12-10
出租车司机反映:到公安公交分局办理特行证年审,被要求向广告公司每月缴纳60元钱,认为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答复时间:2015-12-21
答复:接到群众反映后,公安局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反映人对政策理解有误。根据省政府冀政办96【1】号将出租车纳入特行管理的精神,省公安厅冀公治2009【91】关于建立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工作指导意见中“出租车应安装与110联网的报警装置之规定”,同时,公安局上报的“将出租车纳入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请示”市政府已批示同意。2012年对全市出租车实行免费安装GPS报警器,将接报警,定位、查询等项功能整合于报警中心,每月每车收取60元,用于接处警人员工资,设备折旧、维护,数据通讯,定位查询,轨迹回放等成本费用。GPS设备的安装,在刑事案件侦破、乘客遗失物品查询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属于取之于民,服务于民,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经回访,反映人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