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反映:事故车停车费问题
本平台的答复内容是一种指导性意见,不具有法定效力。本平台发布的全部留言均代表反映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违规转载、传播该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栏目版权归唐山市12345政民服务热线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引用、复制及建立镜像等,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受理时间:2017-05-31
反映人的车因事故停在古冶恒大汽修厂院内,停车9天,让其缴纳900元停车费,反映人认为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答复时间:2017-06-05
接到群众反映后,古冶区物价局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该单位欲向事故车辆收取车辆保管费900元,工作人员当即责令该存车场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关于规范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唐价经费字【2013】34号的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20元。经回访:反映人非常满意,表示感谢。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制作维护:唐山市电子政务中心 网站地图
ICP备案:冀ICP备13009492号 网站标识码:1302000057
冀公网安备:13020302000629号 联系我们
制作维护:唐山市电子政务中心
ICP备案:冀ICP备13009492号
网站标识码:1302000057
冀公网安备:130203020006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