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反映:停车费问题
受理时间:2017-07-25
一群众反映,其肇事后摩托车被停放在德顺停车场院内,7号22号交警开据的放车条,7月25日去取车停车场向其收取528元停车费,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答复时间:2017-07-26
接到群众反映后,玉田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经分别与反映人和停车场联系,反映情况属实,已责令停车场不准收取反映人摩托车的存车费,反映人表示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经回访,此问题已经解决。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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