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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养犬问题

    

受理时间:2018年03月30日

群众咨询:哪个部门可以办理养犬证,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答复时间:2018年04月10日

答复:接到群众反映后,公安局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根据《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养犬个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件;养犬单位具有合法手续和单位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二、养犬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养犬单位要配合专门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三、有固定的独自占有或者独自使用的住宅、场地;四、住宅、场地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居民个人只允许饲养小型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导盲犬、辅助犬除外)及其它身高超过50CM,体重超过25KG的各类犬只。烈性犬、大型犬包括:藏獒、狼青、德国牧羊犬、纽芬兰犬,牛头梗等。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首先征求所在地基层组织的意见,并签订养犬责任书,承诺遵守有关养犬义务,由基层组织出具符合养犬相关条件的证明养犬人应当自养犬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地点实施犬只免疫并领取《犬类免疫证》,并凭合法、有效地犬只免疫证明和基层组织出具的证明按照公告要求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提出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缴纳管理服务费,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