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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交通违法行为问题

    

       群众反映:迁曹公路112路公里处有很多滦南县的群众给大车加水,造成马路上都是水,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答复:接到群众反映后,滦南县政府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滦南县交通局已对迁曹公路东黄坨镇东玉坨路段的加水点下达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通知书》中规定限期七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公路原状,期间县交通局加大力度巡查,时刻提醒、督促拆除加水设备。针对收到《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当事人,七日后不自行拆除加水设备的,县交通局将对其进行强制拆除。经回访,反映情况得到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