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2015-07-28
一市民反映:冀Bxxxxx滦南县出租车不打表,反映人从南购到供销大厦收费10元,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答复时间:2015-08-05
答复:接到群众反映后,滦南县政府立即责成县交通运输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反映情况属实。责成司机向赵先生道歉并取得了赵先生的谅解。通过这件事,出租公司组织全体出租驾驶员开展了一次服务质量、服务意识及出租业务方面的教育培训。对冀Bxxxxx出租车责令停运学习一天,该车司机书面检查一份,罚款200元,以示警戒。目前,反映情况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