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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出租营运问题

    

受理时间:2015-12-11

群众反映,其在路北区北新道房产交易大厅乘坐出租车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司机将其拉到住建局,收取10元费用,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答复时间:2015-12-15

答复:接到群众反映后,交通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查,反映情况属实。根据唐山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诚信考核办法,已对该司机进行了批评教育。经回访,反映人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