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反映:驾校管理
受理时间:2016年,11月22日
反映人9月12日在路南冀东驾校报名考试,至今驾校为让其练车,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答复时间:2016年12月1日
答复:接到群众反映后,交通运输局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经与冀东驾校了解,校方已与该学员进行解释和沟通,同时安排教练车负责该学员计时培训。经回访,反映人表示满意。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制作维护:唐山市电子政务中心 网站地图
ICP备案:冀ICP备13009492号 网站标识码:1302000057
冀公网安备:13020302000629号 联系我们
制作维护:唐山市电子政务中心
ICP备案:冀ICP备13009492号
网站标识码:1302000057
冀公网安备:130203020006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