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反映:反映人不慎将普通话语2级甲等证书丢失,到唐山市师教处语委会要求补办,但工作人员已找不到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反映人重新考取的问题。
答复:接到群众反映后,教育局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调查情况答复如下:一、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语委关于印发《河北省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细则》的通知第二款第十一条关于归档的规定:“测试资料保存期二年,测试资料包括:申请测试表、测试员评分表、测试抽查(检查)登记表、成绩表、录音带、成绩统计表和软盘。”反映人1999年参加普通话测试,相关测试资料已超过保存期限,市语委办未予留存。二、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语委关于印发《河北省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细则》的通知第三款第二条关于补证手续规定:“凡有遗失证书者,须由各培训测试单位查明成绩各种编号,凭培训测试站的证明和原始《成绩表》复印表,到省测试中心补证。查不到原始证明的不予补证,须重新测试。”工作人员提出重新测试的建议是符合细则规定的。三、鉴于反映人补证的意愿迫切,教育局经与省测试中心沟通,正与当时的测试报名单位路南区语委办及所在单位联系,查找是否还有其测试原始资料,如有,教育局将按程序为反映人办理补证。经回访,反映问题已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