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群众反映后,玉田县政府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0]219号)和《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1〕754号)文件要求,该补贴应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购买者。因9月30日反映人购车日该销售公司与生产企业结算耽误了,导致没有发放惠民补贴。同时,鸿瑞公司承诺两个月后支付补贴3000元。经协调,该公司已经将此补贴发放给反映人。目前,反映情况已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