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反映:档案接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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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其最近找到一份新工作,所在单位向路南区社保局缴纳了2个月的养老保险金,反映人将原养老保险关系从唐山市社保局转到路南区社保局,路南区社保局工作人员称年龄到40周岁就不再接收人事档案,反映人称单位已经把自己的保险交到了此处,而此处却不接收自己的人事档案的行为无法理解,希望相关部门给予合理解释。
答复:接到群众反映后,路南区政府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经与路南社保局联系,反映人的档案社保局已经接收。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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