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反映:证明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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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其到丰润房管局开具无房证明,用于单位申请住房,但丰润区房管局要求反映人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反映人咨询市住建局,称只需持身份证就可办理,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答复:接到群众反映后,丰润区政府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开具无房证明是其购买商品房后,到地税部门为减免契税而提供的依据,地税部门要求房管局要以家庭为单位查询,需要当事人提供以下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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