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2015-10-13
群众反映:去年12月24号向公安局反映法医鉴定收费问题,2014年9月份反映人的妻子和女儿在开平区人民医院做的鉴定,收取了630元,200元有票,430元没有票,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答复时间:2015- 10-23
答复:接到群众反映后,开平分局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2014年9月份,反映人的妻子、儿子在开平区人民医院做法医鉴定,当时收取现金630元。其中200元为“法医活体检验鉴定费”出具票据,400元为专家会诊费,由开平分局代收。依据《唐山市法医学会对县区公安法医鉴定机构委托专家会诊的管理规定(暂行)》、冀价行[1997]第76号文件《关于调整检察系统技术鉴定服务收费的批复》相关条款的规定,其中400元为专家会诊费,代收并开具收据,支付给参与会诊的专家;30元为照相、出具鉴定证明费,已经开具收据并统一上缴财政。针对反映人反映的问题,2015年10月20日派人约访反映人,就其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详细解释,并向其出具相关的依据、材料,反映人表示理解。经回访,该问题已经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