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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新农合问题

    

受理时间:2015-10-15

群众反映:其弟弟6月17日在滦县响嘡镇沙营村发生交通肇事,与中国人寿打官司后,想报销农村合作医疗内含的意外险,向其弟弟索要医院治疗收费单据原件,原件已被县法院留存,法院承诺可以出具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农村合作医疗必须要原件,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答复时间:2015-10-26

答复:接到群众反映后,滦县政府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滦县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中规定:参合农民发生的补偿范围内的意外伤害病例,由承保意外伤害的保险公司负责补偿。经过公开招标,2015年意外伤害由中国人保财产保险公司滦县支公司承保经办,参合农民在享受新农合报销政策的同时,参加其他商业保险公司保险的,新农合可以凭其在商业保险公司出具的证明、报销所需的资料复印件加盖留存单位公章,经办部门审批后给予报销。经与反映人联系,反映人弟弟刘某某2015年6月份在滦县响堂镇沙营村驾驶轿车撞上民房,因报销保险金额不认可,起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原件留存法院,人保公司安排查勘人员核实情况属实,可以由滦县人民法院出具相关证明和复印件到人保公司办理,反映人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