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2015-11-17
群众反映:滦南县人才市场每年每人收取60元档案保管费,认为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答复时间:2015-11-19
答复:接到群众反映后,滦南县政府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2014年底前,滦南县人才交流中心严格按照省财政局、省物价局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执行。自2015年1月1日起,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冀财综【2015】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档案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发【2015】2号)的要求,滦南县人才交流中心已取消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收费。对个别在2014年底前拖欠档案保管费的,根据冀财综【2015】1号“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的规定,予以清欠,符合有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