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2016-01-01
群众反映,在曹妃甸区一自发市场购买螃蟹,该商贩的电子秤缺斤短两,3.4斤的河蟹在其他地点称重是2.4斤,报警至城关派出所,该所暂扣螃蟹和电子秤,希望相关部门查处。
答复时间:2016-01-08
答复:接到群众反映后,曹妃甸区政府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反映情况属实。1月7日区工商分局从唐海镇派出所接收到经营询问笔录复印件1份,确系存在缺称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规定,双方同意以河蟹货款的3倍价格予以赔偿,当时交易款为75元,经营者通过局执法人员转交消费者3倍价款2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