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8月23日
群众反映,其持乐亭县医院开具的处方到乐亭医药第十药房购药,乐亭医药要求提供处方并盖章才能报销,咨询是否有此政策,希望有关部门给予答复。
答复时间:8月29日
接到群众反映后,市热线中心第一时间转交乐亭县政府办理。乐亭县立即责成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做好群众答复工作,根据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冀医保规【2022】3号文件规定:纸质外配处方需经医保医师签字并由其所在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确认。市热线中心回访反映群众,其表示已了解门诊保障购药结算相关政策,对答复内容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