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反映:医疗保险问题
受理时间:2016-02-17
群众反映,其2月12日在眼科医院住院,出院后医院让反映人自费,称因医保局分钱太少不给报销,反映人又找到社保局,答复可以使用,认为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答复时间:2016-02-23
答复:接到群众反映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即调查处理。经查,反映情况属实,工作人员要求眼科医院应按规定让反映人享受医保待遇,并通知反映人到眼科医院办理手续。经回访,问题已经得到妥善解决,反映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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