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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新农合报销问题

    

受理时间:2016年3月1日

滦县雷庄镇杨各庄村村民反映,其妻子带环的情况下意外怀孕,并且为宫外孕,在县医院手术治疗,到新农合报销,新农合工作人员让其联系县计生办报销,县计生办让其联系镇计生办报销,反映人又找到镇计生办,应不予报销,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答复时间:2016年3月8日

答复:接到群众反映后,滦县政府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经县卫生局了解,根据冀育联字【2002】17号文件规定:避孕节育措施失败后造成宫外孕等产科急症在定点施术单位或急症救治单位所进行的救治,及时报告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救治结束后,救治单位应及时提供相关医疗文书和计费凭证,经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县级财政局审核支付其诊治费用。每年落实一次,年底直接拨入个人账户。经回访,反映人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