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反映:医院管理问题
受理时间:2016年4月1日
反映人称:河北省辅助残疾人规定中第18条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免收挂号费,但是妇幼医院没有减免费用,认为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答复时间:2016年4月13日
答复:接到群众反映后,卫计委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市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反映人到医院进行退费,反映人表示理解,建议医院执行国家相关优抚政策应形成长效机制。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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