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2018年01月23日
群众反映:其在路北区上的职工医疗保险,现在生育后需要报销医药费,路北区医保中心让其到市民服务中心办理,但是市民服务中心让其找路北,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答复时间:2018年02月02日
答复:接到群众反映后,路北区政府立即责成路北区人社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反映人于2018年1月19日,到窗口开具了《异地生育妊娠备案表》,拿回石家庄市藁城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核实盖章,核实盖章后本人未及时将《异地生育备案表》及相关材料拿到唐山市医保中心生育备案窗口进行备案,导致异地生育住院产生的费用没办法报销。 2018年1月30日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代办处与市医保局生育保险处取得联系,经多方协调生育保险处答复同意自备案之日起按日给予报销。 2018年1月30日医保代办处与反映人联系,并告知其反映事项已办结。反映人近日以邮寄形式将《异地生育备案表》及相关材料送至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代办处,于第一时间给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