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昌盛小区27栋1单元居民反映:该楼于2003年交房,但至今没有交付土地证,希望有关部门处理。
答复:接到群众反映后,玉田县政府立即责成玉田县国土资源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经与反映人联系,详细了解情况并查阅档案,与兴旺房地产相关负责人沟通核实,确认该户购房时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因此该户土地使用证由兴旺房地产直接交与贷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玉田支行)。县国土局以电话方式告知反映人与贷款银行联系,查找本户的土地使用证。目前,该户已在中国农业银行玉田支行领取本户的土地使用证。目前,反映情况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