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反映:物业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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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2015-12-03
滦南县上河城小区一居民反映:物业公司按照1.3元每平米收取物业费,业主认为收费太高,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答复时间:2015-12-03
答复:接到群众反映后,滦南县物价局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该小区目前入住率不足60%,还不能成立业主大会,属于前期物业。根据《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区(别墅除外)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近期将按程序到物价局进行报批。经回访,反映人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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