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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不动产登记政策已答复

    

受理时间:8月19日

开平区普光南里商业楼3单元业主咨询:其2003年买的房,当时有房本没有土地证,现在需要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开平区政务服务大厅告知反映人需要找原房主,反映人称已经20年了,早已找不到原房主。希望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答复时间:8月26日

接到群众反映后,市热线中心第一时间转交开平区政府办理。开平区立即责成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工作人员做好群众答复工作,根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1〕67号)要求,关于原分散登记房屋和土地的用途、权力人信息等不一致的问题。因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导致房屋、土地权力主体不一致的,经登记机构核实原始登记档案资料,权属关系变动清晰且无争议的,可以由房屋所有权人单方申请,签署知悉情况具结书,经公告无异议后,办理房地权力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房屋所有权人无法提供原土地使用权证的,由登记机构公告原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并在不动产登记簿“附记”中注记。因此,反映人可依据此文件规定到开平自规局不动产登记窗口单方申请。市热线中心回访反映群众,其不动产登记业务已办理完毕,对答复内容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