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的获取所需唐山市“一港双城”(城镇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信息,提高机关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008〕第9号)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及处室设置
2.领导成员及分工
3.“一港双城”战略政策文件及解读
4.年度总结报告
5.其他需要公开事项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唐山市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和在唐山市“一港双城”(城镇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两种形式。唐山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http://www.tangshan.gov.cn/。唐山市“一港双城”(城镇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查阅地点:唐山市路北区竹安南路新城投大厦北楼6层。
(三)公开时限。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正式形成或变更后,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信息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办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办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一)受理机构、时间
受理机构:唐山市“一港双城”(城镇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点:路北区竹安南路新城投大厦北楼6层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夏季) 13:30-17:30(冬季)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传真):0315-5905585
邮政编码:063000
电子邮箱:ygscbzhc@163.com
(二)提出申请。向本办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唐山市“一港双城”(城镇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见附件)。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后,应到现场当面提交。现场地址: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3号市政府7号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夏季),13:30-17:30(冬季)(节假日除外)
2.信函提交。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3.本办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1.审查。本办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表》及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办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2.登记。本办收到申请后,将及时进行登记,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本办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办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或者告知获取方式、途径和时间。
(3)所申请公开信息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办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6)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但属于本办制作或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7)本办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力人同意公开或者本办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力人。
(9)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收费。本办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办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唐山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唐山市“一港双城”(城镇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
2.唐山市“一港双城”(城镇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制作维护:唐山市电子政务中心
ICP备案:冀ICP备13009492号 网站标识码:130200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