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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预测,我市扩散条件逐步改善,污染过程基本结束。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5年3月2日15时起全市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日常网格化环境监管,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

202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