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唐山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扎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对唐山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安排,坚持法治唐山、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为加快“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步伐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市委充分发挥党委在全面推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把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议《唐山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将改革发展急需、人民群众期盼的法规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弘扬法治精神,多次深入基层一线,指导检查法治建设工作,推动各项工作纳入规范高效的法治轨道。
(二)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组织制定《唐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唐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草案)》、《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等6项法规草案,抓好《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3部政府规章立改废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提升“关键少数”依法行政能力。制定《2024年度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每季度开展市政府领导班子集体学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邀请中国人民大学莫于川教授为全市2000余名领导干部围绕《秉持现代法治理念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作专题辅导,夯实领导干部法治理论基础。
二、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政府服务职能,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在全省先行启动信用立法,出台《唐山市社会信用建设促进条例》,从制度层面建立衔接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为推动政府诚信履约提供法治保障。出台《唐山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提高投资吸引力和发展竞争力。在全省率先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42个领域的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代替近1.49万份无违法违规证明,减轻经营主体负担。开发上线“无证明”服务系统,通过数据共享、检验开具、视频帮办等模式实现814项材料“免提交”,在不动产相关业务和廉租房业务办理过程中得到广泛应用。
(二)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严格落实《中共唐山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等规定,认真落实党委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执行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发文审核制度,加强合法合规性审查。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启动《唐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立法工作,对重大行政决策形成刚性约束。对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国土空间利用等140余件重大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合法有效。编制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发布,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三)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印发《唐山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制机制、制度体系、监督职能、工作保障等方面提出新标准、新要求。加强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构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纵向层级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纪检监督、政府督查、行政复议的横向协同监督机制,全方位、全链条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在第二批试点推进过程中位居全省前列。深入推进“双随机”监管,全市开展双随机抽查758次,检查机构主体11871户。对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制发督办函129份。召开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汇报会,规范矿山执法,巩固提升监管质量,完善矿产资源领域信访举报受理、转办、核处、反馈等流程,加强矿产资源领域全链条监督。
(四)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权力内外监督。完善权力运行内控内审机制,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从易发生问题的执法行为、执法环节入手,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堵塞执法漏洞。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2024年,市政府系统共受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737件,均按时办复,与代表和委员沟通联系实现全覆盖,按时答复率、走访率、满意度均为100%。加强审计监督,2024年累计审理审计项目93个,向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移送处理事项12件。持续深化财会监督,开展存量资金清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违规吃喝专项检查,在规范部门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三公两费”管理等方面加强监督,有效维护财经纪律。
(五)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完善社会治理新格局。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2024年,全市新收行政复议申请3098件,超出法院同期新收一审行政案件数量近一倍,行政复议纠错在推动依法行政、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方面作用发挥进一步明显。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12345+网格”管理体系深度融合,依托市、县、镇、村四级人民调解体系,通过力量下沉、部门联合,以“调解进网格”、“调解+N”等模式,探索推进矛盾纠纷联动联调工作,全面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成效,努力实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2024年,全市共调解各类案件27115件,调解成功26684件,调解成功率98%。
三、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关键环节仍需加强,部分领导干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意识有待提升,一些县(市、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公开不及时。二是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基层执法人员缺乏专业法律知识及行政执法技能的学习和培训,与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三是基层依法行政基础还不稳固,部分地区法治工作力量配备不足,依法行政能力相对薄弱。
四、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用好《唐山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依托河北干部网络学院等线上线下培训平台,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入心践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系统总结“十四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果和薄弱环节,高质量谋划起草“十五五”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二)提升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范化水平。高质量推进《唐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立法项目,对重大行政决策形成刚性约束;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平台,将政策依据、决策事项目录、决策事项全过程归集展示,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水平;完善《唐山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指导标准》,辅助行政机关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加强“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深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三)加强行政执法规范与效能建设。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深入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入企扫码”等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水平。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轻微不罚”、“首违免罚”事项清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四)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体系。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落实司法部《关于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人民调解员专业培训,积极打造一批“社会知名度高、调解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广大群众认可”的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品牌调解员。充分发挥《关于建立健全市、县、镇、村四级矛盾纠纷人民调解体系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建立矛盾纠纷联动联调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作用,整合各类资源,加强和完善访调、诉调、警调、检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形成基层多元解纷大调解格局。
专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