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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道德模范事迹简介 宋志永

    

    宋志永,男,39岁,玉田县玉田镇东八里铺村村民。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唐山市首届道德模范。

  2008年年初,我国南方遭受严重冰雪灾害。宋志永得知灾情后,立即找到同村的12位农民组成爱心志愿者小分队,大年三十出发,奔赴湖南抗击冰雪。到达灾区后,他们加入了当地电力部门组织的“抢险突击队”,并被派往灾情最严重的郴州市,投入到搬运电力设施、除冰、架线等繁重的救灾重建工作中。他们在抗雪救灾一线连续奋战了近20天,受到了郴州人民的高度赞扬,13位农民的义举感动了13亿中国人。2008512日汶川发生大地震后,宋志永即刻找到12位队友,组成爱心志愿者小分队,赶赴四川灾区救援。在北川的日子里,哪里需要,小分队就到哪里去;哪里最危险,他们就出现在哪里,先后共救出25名幸存者,挖出近60具遗体,还从崇山峻岭中救出被困群众300多人。宋志永先后被团中央授予“全国五四标兵”,被省、市文明委授予“爱心使者”“学雷锋标兵”等荣誉称号,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抗震救灾特殊贡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