爪村遗址位于迁安市城南约7.5公里的爪村西南,分布于冷大公路两侧,东经118°39′,北纬39°56′,东南依龙山,西南有低山环绕,为一小型盆地。为旧石器时代遗址,距今4.5万年。 1958年,当地群众在西沙沟挖黑泥时,发现了许多完整的动物化石。中国社会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会同河北省文物局对此遗址进行了调查和发掘,共挖五个探坑,面积为216平方米。1973年6月,中科院又对此遗址进行调查,采集到一些石制品。1986年11月,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唐山文物管理处再次复查并进行了挖掘。
该遗址经过多次调查和发掘,获得大量哺乳动物化石以及人工打制的石制品和骨制品。其中有披毛犀、野猪、赤鹿、转角羊、原始牛、纳马象动物化石。人工打制石制品包括砍砸器、刮削器、石核、石片等。骨制品包括骨针,骨锥、骨片等。2006年4月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