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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直通车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百问百答(25)

    

问:在京津冀地区购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在京津冀地区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按照《中心关于优化调整京津冀地区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唐公积金〔2025〕10号)申请办理。

(一)申请条件

缴存人于2025年1月1日后在北京市、天津市及河北省内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人范围

职工及共同购房的配偶、父母或子女。

(三)提交资料

1.全款购房

(1)购买商品住房: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件、公积金卡、购房人之间关系资料。

(2)购买存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发票、身份证件、公积金卡、购房人之间关系资料。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本息:首次提取提供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住房借款合同、还款明细表、主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身份证件、公积金卡、购房人及申请提取人之间的关系资料。第二次及以后每次提取,需提供还款明细表、身份证件、公积金卡;提前结清贷款后提取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3.购房首付提取

(1)购买商品住房:经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身份证件、公积金卡、购房人之间的关系资料。

(2)购买存量住房: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地产转让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住房借款合同、身份证件、公积金卡、购房人之间的关系资料。

(四)提取额度及频次

1.全款购房提取:每年可提取一次,在账户余额允许范围内,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2.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每个自然年度内可申请提取一次,在账户余额允许范围内,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还款付息总额。

3.购房首付提取:可在商品住房购房合同备案(或存量住房借款合同签订)后半年内申请提取一次,在账户余额允许范围内,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首付款总额。

(五)办理渠道

1.线上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官网(www.tsgjj.com);

微信公众号“唐山公积金”。

2.线下

市住房公积金各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

问: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如何办理直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答: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可以按照中心与市住建局联合出台《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唐公积金〔2024〕29号)申请办理。

(一)申请条件

职工在唐山市行政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购房首付款为“住房公积金提取+自筹资金”方式。

(二)提取人范围

职工及共同购房的配偶、父母或子女。

(三)提交资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认购书)、购房首付款自筹资金不动产销售发票、身份证件、购房人之间的关系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转款委托及承诺书》《售房企业确认、承诺书》。

(四)提取额度

符合条件的职工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标明的首付款中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不超过个人账户内可用于提取的余额。具体提取额度由职工自行确定。

(五)办理方式

职工提供上述资料,到购房地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管理部)网点申请办理。购房地在高新区的,到公积金中心路北管理部申请办理。

(六)注意事项

1.提取资金由公积金中心直接划转至售房企业银行账户,而并非划转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2.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自筹资金”相结合的付款方式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部分无法办理提取。

3.因退房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等原因需办理合同解除网签或撤销备案手续的,申请人应积极协调和配合售房企业将所提住房公积金全额退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问:如何理解和办理商品房“以旧换新”贷款业务?

(一)贷款额度

持有“以旧换新”协议的缴存职工,新购商品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在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前提下,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额外最高增加2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可与多孩职工家庭、凤凰英才人员等贷款政策相对应的最高贷款额度叠加计算。

比如凤凰英才人员且是二孩、三孩职工家庭参与住房“以旧换新”,新购商品住房时,在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160万元、170万元。

(二)首付款

持有“以旧换新”协议的缴存职工,新购商品住房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旧换新”协议可作为首付款凭证的有关佐证,办理要件、办理流程等参照现有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三)房屋套数认定

持有“以旧换新”协议的缴存职工,且尚未完成旧房过户手续的,其家庭住房套数可按照减少一套住房标准核定,并执行相对应的首套或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

例如新购商品住房时,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若经核实缴存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含参与“以旧换新”的住房),所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按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执行,若经核实缴存职工家庭拥有两套住房(含参与“以旧换新”的住房),所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按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四)实施期限

商品住房“以旧换新”的住房公积金配套措施的实施期限与唐山市促进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实施期限一致。

(五)办理地点

市住房公积金各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

温馨提示:登录唐山市住房公积金官网(www.tsgjj.com),点击“公积金网点”可查询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时间、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