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治器械等防控物资快速通关,唐山海关采取多项措施积极谋划,快速行动,做好相关工作。
在通关现场开通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第一时间为相关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用于防控疫情的涉证医用物资,海关可凭医药主管部门证明先予放行,证件后补。对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进口捐赠物资,在办理通关手续时,凭受赠人或使用人所在地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紧急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货物,后补《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捐赠物资的相关定义和规定,依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暂行办法》(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执行。同时,唐山海关还公布了咨询受理电话:13333250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