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六个严格”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一、严格项目申报制度,把好项目准入关。各行政村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积极向乡镇政府申报项目方案,经乡镇政府初审同意后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市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实地论证,复审后报领导小组审批。项目方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原因却实需要变更的,报市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同意,并上报省、市主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项目招投标程序,把好项目招标关。对于项目招投标工作,项目村严格按照采购法及迁安市小微权力清单运行,村两委首先形成三人以上的两委询价小组,分别到不同的投标公司进行询价,之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全体与会村民代表进行决议,分别向与会代表介绍各公司价格,最后确定最低价的公司为委托方,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严格按照市场投标程序进行运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严格项目验收流程,把好项目质量关。项目完工后,首先由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进行初次验收,合格后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二次验收,合格后由乡镇政府向市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第三方机构专家组织验收,专家组严格按照验收办法,对照验收表。对项目进行实地验收并审阅项目内页档案。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
四、严格竣工决算审计,把好工程数量关。项目完工以后,由项目所在乡镇将工程资料报送迁安市审计局或迁安市审计局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按要求进行审计,避免项目决算脱离实际,高估冒算,弄虚作假多列费用加大工程支出等问题。
五、严格规范资金管理,把好资金使用关。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和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的意见》、《河北省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迁安市农村综合综合改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项目扶持资金应全部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不得用于偿还村级债务、发展村级公益事业、弥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不足、奖励和其他各类形式的补助等;不得用于补充主管部门管理经费和工作经费及其他费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严格建立运营监督机制,把好收益分配关。成立管理委员会,拟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规划,组织生产经营,负责资产、财务管理;成立监督小组,对村内试点项目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建议,查阅财务报告;在村级集体收入分配上,村集体本着反哺民生的原则,收入于民、服务于民。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公开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和监督机制分配模式、通过“小微权力清单”民主决策方式,确保村集体收益管理规范,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