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及对节能服务机构监察的通知
开平区发展改革局、乐亭县发展改革局,市节能监察支队:
按照唐山市发展改革委工作安排,决定自2022年9月,由市节能监察支队对2019年通过市行政审批局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实施“双随机”监察,并对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单位提供信息真实性情况实施现场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对象
2019年通过市行政审批局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其节能报告编制单位。
二、监察内容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建设方案落实情况;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节能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节能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能源消耗指标落实情况;
5.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单位提供信息真实性情况。
三、工作安排
1.监察阶段(2022年9月19日至9月23日)。唐山市节能监察支队对2019年通过市行政审批局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其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开展现场监察。
2.汇总上报阶段(2022年9月24至9月28日)。现场监察结束后,唐山市节能监察支队将本次监察结果进行汇总并上报市发改委。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开平区、乐亭县发展改革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配合,并安排专人一同开展现场监察工作。企业以停产检修、员工放假等原因为借口,拒不提供监察所需资料,不配合监察人员工作,视为拒绝监察,按照《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严格廉洁纪律。各监察组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3.落实防疫要求。监察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规定,确保不发生疫情传播问题。
联系人:王占岩(环资处) 王鑫(市节能监察支队)
联系电话:2837771 5916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