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冶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20条
为进一步优化全区营商环境,激发全区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区制定了《古冶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20条》,现通告如下:
市场环境
第一条 建立全方位一体化招商引资数字信息平台,将全区招商方向、产业链节点、企业诉求、扶持政策等信息平台化、清单化,实现政府对企业、企业对企业、项目对资源的全天候免费共享式招商生态系统。
第二条 免费为市场主体提供“一专员三清单”服务,即:分网格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免费提供供需对接平台,设立用工需求清单、人力资源供给清单、问题诉求清单,多举措保障企业用工,助推企业发展。
第三条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春风行动”等系列招聘活动,主动入企了解用工需求,根据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开展分行业、分专业、小型化的招聘,做到主动服务、精准服务科学服务。
政务环境
第四条 建立省、市、区重点项目区领导包联制度。一产三产项目由属地乡街、二产项目由区经济开发区实行“代办跟踪服务制”,全程帮助企业代办手续直至项目建成投产。
第五条压缩审批时限。企业注册登记时限由4个小时压缩为1个小时并提供快递服务;将投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研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协同审查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用地预审与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由2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办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时限由 10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在征占用林地审批前提前介入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程序,在现状调查阶段设置为1个工作日内完成,1小时内完成项目区与林保规划矢量数据核实;不动产一般登记业务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办结大宗批量业务及疑难件由原来的 30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办结;查询登记、查封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补换证等业务即时办结。
第六条 优化审批流程。取消项目建议书评估评审;备案类核准类项目不需提交乡街管理意见及投资承诺书:将环境评价审批与施工许可并联审批,不再作为施工许可审批的前置条件;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由工程规划许可前调整至施工许可审批阶段前。
第七条 精简审批环节。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稳定性评价、地质安全性评价、土地污染调查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由政府统一实施,不需项目建设单位单独办理。
第八条 取消前置条件。在办理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开办者审批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确需提供的由审批单位与公安机关协调快速出具;营业场所设立、出租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经营、兽药经营许可等审批事项时,不再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直接承诺即可;对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审查,办事人(单位)只需出具有相关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证明材料,不需进行二次抗震图纸设计审查;对消防图设计审查备案,统一使用省平台实现电子化管理,进行网上消防图纸设计审查;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投标文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农产品入市实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承诺制,实现“一证到底式”监管和服务。
第九条 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所需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信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完税证明、工程验收证明、预告登记材料,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调取一窗受理系统材料或通过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取得,不需申请人提交。
第十条 工业项目用地供应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限出让多元化供应方式,实施“标准地”出让,实现“交地即交证”
金融环境
第十一条 扩大面向本地中小微企业采购,各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预留 40%以上面向中小微企业。
第十二条 运用好创业专项资金,为创业企业减轻负担。采取“帮扶加引导,培训促提升”的模式,切实帮助创业团队解决困难,保障各项房租、水电、社保等各类补贴发放到位。
第十三条 实施市场主体联系制度。组织银企常态对接,按照“人头对人头”原则,明确包联责任人,深入市场主体送政策送产品、送服务,提高信贷获得率和融资便利度,实现助企纾困零距离。
第十四条 调整优化企业上市激励政策。变“后奖补”为“前帮分阶段、分步骤给予政策资金支持。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扶”为上市后备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在授信额度、利率和期限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加大信用贷款力度。
第十五条 对租用区国有办公用房的企业,给予三年房屋租金支持,第一至第三年减免租金比例分别为 100%、50%、30%。
法治环境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坚持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经营生产的影响。
第十七条 建立“日常不扰、无据不查”的非现场监管执法模式,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非群众信访投诉调查、非上级专项执法行动和推送环境违法线索,执法人员不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第十八条对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个体工商户经营等方面轻微违法行为,采取告知、提醒方式进行教育预警,整改到位者首次不予处罚。
第十九条加大对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等乱执法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问题“即报即查、即查即追、严肃处理”,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鼓励社会各界对破坏营商环境行为通过古治优化营商环境投诉平台、手机短信(18833308116)或电子邮箱(tsgyyshjbgs@163.com)途径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本措施自2023年2月4日起试用一年,由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