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20 08:47    

各区(开发区、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城发集团、市安居集团,有关机动车停放服务企业: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市区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进入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不含医疗机构)停放的,每天免费停放时间为1小时,1小时以后按照普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90%收取。

二、新能源汽车进入政府定价的医疗机构停放的,仍执行现行优惠停放政策,即第1小时免费停放。

三、新能源汽车进入各类停车设施充电的可享受免费充电时间1小时,新能源出租车进入停车设施充电的,免收停车费。

四、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企业对新能源汽车实行优惠政策。对进入停车设施充电的新能源汽车执行上述充电免费时段,对进入停车设施停放的新能源汽车自主合理设定免费停放时段。

五、有关停车服务企业应尽快完善收费系统,以便使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六、各县(市)可参照上述政策制定当地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

七、本通知从2023年10月10日起执行。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