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评估工作

发布时间: 2022-09-23 08:20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各项工作任务,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唐山市安全生产专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评估细则》有关要求,印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力做好三年行动总结评估工作。

此次三年行动评估工作以《唐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评估细则》评估内容为标准,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重新明确评估步骤和时间。企业自评阶段为2022年9月1日—9月25日,各企事业单位按照评估细则逐项逐条对照完成本年度自评。部门抽评阶段为2022年9月26日—9月30日,各县(市、区)、市级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可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完成对本行业领域各企事业单位年度抽评。县(市、区)安委办复评阶段为2022年10月1日—10月7日,县(市、区)安委办完成对乡镇(街道)和本级各行业部门的复评。市安委办复评阶段为2022年10月8日—10月25日,市安委办成立专家组对县(市、区)及安委会成员单位完成年度复评。

《通知》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集中精力做好总结评估工作,切实提升三年行动工作实效,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二是强化排查整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总结找差距、以评估促提升,结合落实十五条硬措施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三年行动重点攻坚,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好各阶段任务,针对发现的短板弱项,建立工作台账,坚决有力推动整改,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梳理三年行动工作情况及主要成效,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深层次原因,总结有效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并提出深化治理的工作措施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着力将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形成一批制度性成果并逐步推广,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水平。四是与考核相挂钩。市安委办将各县(市、区)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三年行动总结评估情况,纳入202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