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应急管理局四措并举做好非煤矿山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工作

发布时间: 2023-07-26 17:17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工作的通知》(矿安〔2023〕60号),切实做好非煤矿山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工作,唐山市应急管理局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是组织市县两级非煤矿山监管监察人员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熟知应及时报告的31种情形和应及时撤人的33种情形,并将通知相关要求作为执法检查的必查内容。二是按地下矿山、露天矿山、露天地下联合开采矿山和尾矿库四种类别,组织相应企业开展全员培训和考试,确保相关人员精准辨识并熟练掌握各类报告和撤人情形,考试必须达到满分。三是督促企业将所涉各类报告和撤人情形在办公楼、井口、采场、尾矿库、调度室等显著位置予以悬挂张贴,确保所有职工掌握报告和撤人情形。四是对出现事故可能影响周边群众安全的,向当地政府、居民及有关单位进行宣传解读,充分利用网站、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宣传通道,加强相关内容的宣传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