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凤凰英才”计划加快建设高质量人才强市的意见》精神,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集聚各类高层次人才,加快推进“人才特区”建设,高新区出台人才新政十条。
1
鼓励培养博士后人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每按期培养1名博士后出站(基地),给予设站(基地)单位10万元奖励;出站后留区工作的博士后,3年内给予每年5万元奖励。
2
鼓励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对首次入驻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的海外归国研究生,根据项目需要,给予3年办公场地减(免)房租支持。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借(贷)款免息(贴息)政策。
3
鼓励企业引进高学历人才。对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符合市人才政策的,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按政策予以落实;对超出市人才政策范围,但又是高新区企业急需的人才,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按照市人才政策标准,由高新区财政予以落实。
4
鼓励企业引进和培育专业人才。对企业全职引进和自主培育新取得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给予一次性20000元、10000元奖励;对企业自主培育新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给予一次性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
5
鼓励企业引进紧缺人才。对全职新引进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的急需紧缺人才,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6
鼓励企业开展人才活动。对企业自行组织开展,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的项目路演、人才引进等活动,邀请区外专家5人以上的,给予企业1-5万元补贴。参加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培训,对企业、个人自行承担培训费的50%给予补贴;对企业自行举办,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的人才培训、论坛等活动,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的,给予企业专家培训费50%补贴,每次活动最高补贴5万元。
7
加大创业孵化基金支持。设立2000万元的孵化基金,对我区孵化期内的中小型科技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一年期免息基金支持。
8
购房支持。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5年内在高新区购房的,对购房时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返还。
9
为子女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对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在高新区所属公办学校办理转学、入学手续时,可不受片区限制。
10
为父母提供老有所乐活动场所。对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在高新区老年大学参加各类培训时免收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