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似锦 徐慧)近日,古冶法院唐家庄法庭法官带领干警走进卑家店镇李庄子村,与村委会干部一起,在该村村委会成功化解了一起本村村民因合伙合同产生的纠纷。
原告与被告为同一村村民,2020年两人合伙购买了一台农用机器。后原告退伙,约定机器归被告,并由被告给付原告找价款。但后来被告因为机器损坏,一直未将钱款给原告,二人因此产生矛盾,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唐家庄法庭受理该案后,充分了解了双方的意见与争议焦点,为原、被告组织了首次调解,但因双方都认为自己比较委屈,调解未成功。考虑到双方是同村村民,相交多年,关系不错才有当时合作的基础,此次争议的标的额不大,也并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遂继续对双方进行劝导。考虑到双方所居住的村庄离法庭较远,来回奔波不易,也为了帮助当事人节省诉讼成本,王胡一法官主动联系到双方所在村的村委会书记,安排双方在村委会进行第二次调解。调解前,法官再次根据双方诉求完善调解方案,争取在法庭与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为老哥俩彻底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
在村委会办公室调解现场,法官与村干部耐心细致地对双方做思想工作,平复双方情绪,进一步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约一个小时的调解,老哥俩终于解开了心结。原告决定替被告分担一部分机器损坏的损失,被告当即用微信转账的方式将剩余钱款支付给原告,原告当场撤诉。由于案件属于诉前调解,免收诉讼费,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双方当事人被法庭干警高效、便民、负责的工作态度所感动,一再表示感谢。
2022年,古冶法院积极践行“枫桥经验”在基层创新发展,推动“无讼乡村”创建,坚持诉调结合,推进诉源治理;同时,加强与当地村镇、社区的合作,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来源: 唐山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