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海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唐山海港开发区商务局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港开发区分局
唐山市公安局海港开发区分局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七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取缔自发市场和流动商贩的
通 告
为规范市场秩序,解决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交通安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确保海港区广大消费者购物安全和菜篮子工程健康发展,营造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区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从8月4日起,由海港区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交警第七大队等部门联合对城区内自发市场、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市场外溢等影响市容秩序等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社区周边、市场周边、沿街无证占道经营、乱搭乱建。所有流动商贩、自发市场、占道经营商户务于2022年8月5日12:00前,将摊位及经营物品全部搬离鸿福西区、正兴小区、恒通花园等区域,不得占道摆摊开展经营活动。
二、为方便各经营摊点业主,2022年8月5日上午12时前,可进入惠民市场南侧广场早市、夜市从事经营,提供免费使用;也可到惠民市场大厅内租赁摊位,享受交一年租金免费使用两年的政策优惠,联系电话:15231599960。
三、8月4日起,海港区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交警第七大队等部门(单位)将组成联合执法队,对违规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取缔。对拒绝、妨碍、阻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