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具有本区户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5倍的生活困难家庭;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
二、申请材料
低保边缘家庭应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和资格认定。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授权有关部门对申请人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其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进行经济状况核查。
三、审核认定
①本人提交身份证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授权书;②镇、街收到授权书后,镇街录核查平台、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③镇、街低保边缘评审小组审核材料,形成审核意见,进行公示,将符合条件的报区民政社会救助科,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④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重新组织调查,召开民主评议会,将材料及评议结果报民政局;⑤符合条件的民政局予以审核确认。
四、低保边缘家庭的优惠政策
1、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罹患卫生健康部门规定大病病种的人员),一级、二级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可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2.低保边缘家庭纳入阶段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
3.符合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4、符合教育、人社、住建、应急、医保等相关救助政策的依政策给予相应救助。
五、核实管理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后不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不授权有关部门进行核对或提供不规范授权后拒不改正的,不予受理。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须配合村(居)、镇(街)及区直相关部门的调查核实,拒不配合的取消低保边缘家庭资格。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发生变化及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后须及时上报村(居)、镇(街),民政局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唐山市开平区民政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