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滦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秀丽带领检查组,就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副市长李金明和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检查活动。
市人大检查组一行先后到部分药店和乡镇卫生院进行实地检查,详细了解药品监管以及药品种类、存储、经营、销毁等情况,对照“一法一条例”要求,查找问题和不足。
座谈会上,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药品管理“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
李金明就相关工作进行了补充说明,要求相关部门要持续强化药品监管,确保群众用药安全。与会人员结合实地检查情况进行了讨论交流,并提出意见建议。
王秀丽主持会议,指出,药品监管关系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切实提高认识,充分认清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的重要意义。要强化“一法一条例”普法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药品管理法制观念,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要创新监管思路、提升监管水平,进一步加大对药品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卫生健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