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省驻唐单位纳入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保障范围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7-01 15:14    来源: 路北之声

中央省驻唐单位纳入人才发展

专项资金保障范围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凤凰英才计划,加快实施高质量人才强市战略,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立足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现就中央、省驻唐单位(含企业、行政及科研院所、高校等事业单位)保障政策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政策执行范围

中央、省驻唐单位包括驻唐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其中驻唐企业需为注册在我市范围内的独立法人并在我市纳税。

经费保障原则

对中央、省驻唐单位落实人才政策所需资金实行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其中,坐落在市辖区的驻唐行政事业单位所需资金由市级予以保障,坐落在市辖区的驻唐企业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坐落在省直管县的所需资金由直管县自行负担。

经费分担比例

1、中央、省驻唐行政事业单位兑现人才政策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对市政策高于中央省政策差额部分予以补助。
2、坐落在市辖区中央、省驻唐企业兑现人才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按照5:5比例分担。

3、对于通过全市统一考核评比等人才支持政策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一负担。

政策兑现方式

1、中央、省驻唐行政事业单位兑现资金,由人才政策承担单位向市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安排到各部门的人才专项资金拨付。
2、中央、省驻唐企业申请兑现资金由各区政府负责落实,市财政采取后补助方式按照经费分担比例予以补助,通过年终市与区结算办理。各区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兑现人才政策实施细则。
3、直管县的人才资金兑现方式由直管县自行制定,所需资金按政策必须足额落实。

五、本办法由唐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